福建省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实现“民参军”

 时间:2019-05-10 00:00:00    浏览次数:1271    作者:
   福建省鼓励军民融合企业间通过股权并购、合资、参股等方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符合要求的省内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等方式,积极参与国家军工科研院所改制重组或成立科研生产联合体,实现“民参军”;支持重大企业兼并重组和并购军民两用技术领域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这是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军民融合产

    福建省鼓励军民融合企业间通过股权并购、合资、参股等方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符合要求的省内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等方式,积极参与国家军工科研院所改制重组或成立科研生产联合体,实现“民参军”;支持重大企业兼并重组和并购军民两用技术领域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这是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中提出的。

  通知提出,鼓励军民融合企业在省内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对新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根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补助;鼓励军民融合企业通过募集上市、债股联动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方式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鼓励已上市企业在证券市场再融资,募集资金在省内投资重大项目。

  福建省将军工单位人才(团队)纳入省人才工作重点和全省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引进急需的研发、管理和市场营销等人才,支持军民融合企业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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